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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尚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2008-9-13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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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合作推出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已全面上线,我公司所属营业部的合格账户均已全部上线第三方存管系统。
    我公司已经多次发布公告要求投资者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并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已经告知投资者如逾期未签署协议,我公司将对其账户采取限制措施(详见我公司在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营业部现场和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第三方存管上线及银证转账账户批量转换到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有关公告)。
    为落实《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特别公告如下:
    一、凡未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或通过我公司批量转换到第三方存管系统但尚未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客户,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手续并签署协议。如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自2008年10月10日起,本公司对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账户,将采取限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转银行业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业务和限制转托管业务的措施,直至投资者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取消限制。
    三、对逾期仍未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或尚未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的账户,我公司将采取进一步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转证券、限制买入证券、限制卖出证券等措施,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公告。
    四、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五、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或与我公司各地营业部联系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2008年9月13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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